小学教育专业(辅修学士学位)2025年春季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5-04-17文章来源: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一、专业介绍

小学教育专业是201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教高字〔2019〕7号),同年9月招收第一批本科学生,202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根据学校发展战略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小学教育专业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了“修师德、博学识、强师能”的人才培养思路,不断优化课程结构,依托校内实训中心和校外实践基地,逐渐形成“实践为导向,技能为根本,全科为基础,综合培养+分向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持续发力,专业教学质量稳步提升。拥有省级高水平本科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师教育课程思政示范研究中心1个、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南昌市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人格健全、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富有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小学教育专业必须的基础知识,系统的教育基本理论,小学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掌握良好的小学教育实践能力和基本研究能力,能够在小学教学及管理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与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三、学制、学分、学位

学制:2.5

学分:56学分

学位:教育学学士

四、招生对象及计划

主要面向我校2024级全日制普通在籍本科生

计划招生人数:20人以上

五、收费标准

辅修专业学费的标准为:课程(初修)100元/学分,毕业设计/论文160元/学分,课程(重新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补做)80元/学分。

六、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表

课程性质

课程

模块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数

总学时

总学时分配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理论学时

实践学时

专业教育

专业基础课

122613013

中外教育史

3

48

48

0

3

1


122613023

课程与教学论

3

48

48

0

4

1


122613032

教育研究方法

2

32

24

8

6

1


122613042

现代教育技术

2

32

16

16

6

1


122613052

普通话与教师口语

2

32

16

16

4

2


122613062

三笔字Ⅰ

2

32

8

24

3

2


122613072

三笔字Ⅱ

2

32

8

24

4

2


122613082

德育原理

2

32

32

0

4

1


专业核心课

122614012

汉语基础Ⅰ

2

32

32

0

3

1


122614022

汉语基础Ⅱ

2

32

32

0

4

1


122614032

空间解析几何

2

32

32

0

3

1


122614042

线性代数

2

32

32

0

4

1


122614052

小学教育学

2

32

32

0

3

1


122614062

小学班队原理与实践

2

32

24

8

5

1


122614072

小学教育心理学

2

32

32

0

3

1


122614083

小学语文教学与研究

3

48

48

0

5

1


122614093

小学数学教学与研究

3

48

48

0

5

1


专业选修课

122615012

教育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

2

32

32

0

5

2

六选二

122615022

文学概论

2

32

32

0

5

2

122615032

小学儿童发展心理学

2

32

32

0

5

2

122615042

儿童文学

2

32

32

0

5

2

122615052

特殊教育概论

2

32

32

0

5

2

122615062

自然科学基础

2

32

32

0

5

2

122615072

小学生心理健康辅导

2

32

24

8

6

2

三选一

122615082

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

2

32

24

8

6

2

122615092

教育统计学

2

32

24

8

6

2

小计

44

704

600

104




创新创业教育

专业创新创业

122618012

小学语文教学设计与技能训练

2

32

16

16

6

2


122618022

小学数学教学设计与技能训练

2

32

16

16

6

2


小计

4

64

32

32




实践教学

02000704

毕业设计(论文)

8

128

0

128

7

2


合计

56

896

632

264




、证书颁发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须符合以下三项条件者颁发辅修学士

学位证书。

(1)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修满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3)满足学校的其他规定事项。

对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应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并且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辅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辅修学士学位。即学位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及主修学士学位证书(注明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证书(非学历证书)。辅修学士学位在主修学士学位证书中予以注明,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学生须同时取得主修与辅修学位。学生虽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而未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者,只颁发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和辅修专业证书,不授予辅修学士学位,且不受理补授申请。

学生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主修专业经返校重修获得毕业证书者,方可发辅修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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