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2日上午,教育学院小学教育教研室开展第四次课堂教学示范活动。此次示范课由教研室曹小红老师主讲,授课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概述”,教研室无课教师参与观摩。
在教学设计与实施中,曹老师充分展现了教学创新理念,通过三大教学环节有效提升了课堂的生动性与学生的参与度。
首先,课程采用“情境化教学”策略,通过呈现西昌市姊妹幼儿园“小学校”倾向等学前教育领域的热点事件图片,创设真实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代入未来幼儿园教师的角色进行思考与回应,有效激发了学生的情感共鸣与学习兴趣。

其次,创新运用“模拟法庭角色扮演”形式。课前学生小组以“瑞昌男孩幼儿园眼伤事件”为背景,自主完成了模拟调解过程的视频录制。这一设计不仅深化了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具体条款的理解,更全面锻炼了其团队协作、实践操作与语言表达能力。
最后,课程贯彻“案例教学”理念,围绕“小区无证办园”“小班新生入园适应”等典型教育实例,对法律条文进行了生动解读与深入分析,使抽象规定回归教育现场,切实提升了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与问题解决意识。
本次示范课充分体现了曹老师在教学内容重构与教学方法改革上的深入思考,其富有创见的教学实践为全院教师提供了宝贵经验,对推动我院课堂教学创新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