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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10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应科院字〔2022〕31

各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2〕3号)、《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大学生训练计划经费管理办法》(应科院字〔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答辩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对

2021年立项及2020年立项暂未结题的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若项目负责人为2022届毕业学生,本次须完成项目结项,否则将予以终止。

二、结题要求

结项项目须达到相应等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要求方能结项,结项要求详见附件2。

三、结项程序

(一)材料提交

1.项目负责人:请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5点前将项目结项材料提交到产教融合中心214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结项材料包括:

(1)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附件3),需所在学院签署评审意见。

(2)成果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成果材料,指正式发表的论文(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式发表的论文)及论文录用通知(包括接收函和论文)、专利、比赛获奖证书及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成果证明等材料。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成果不予认定。

电子文档请以文件夹形式发送至邮箱2240958797@qq.com,项目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

(二)项目评审

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结项项目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并公布评审结果。

(三)材料报送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结题材料系统提交工作。

四、其他

1.对此次不能结项的项目,请学院及时联系项目指导教师,并督促、指导学生尽快完成项目结项。对项目立项超过2年仍未结题的项目将予以终止,有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将暂停3年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资格,项目终止2次以上的指导教师取消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资格。

2.项目结题后请尽快到财务处做好经费结算,已结题项目将于项目结项结果公布后一年注销经费账号。

3.通过结题的项目,按相关规定计算指导教师科研工作量,按结题学生名单认定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4.联系人:创新创业学院曾灿,联系电话:18270881158

 工作QQ群:1011347668

 

附件:

1.江西应用科技学院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评审名单

2.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验收标准

3.江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2年5月9

编辑:崔新禹
审核:黄继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