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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日期:2020-09-25 文章来源:人事处 浏览次数:

应科院人字〔2020〕31号

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27 号)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2038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评审条件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人事处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2.网上申报时间从2020925日起至1010日止,系统填报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sb。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按《教师职称评审网上填报要求》(见附件1)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为JPGJPEGPDF格式的扫描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置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后且通过审核的,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3.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职称评定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2),待系统填报材料完成后提交人事处存档。

4.申报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教师师德师风考核表》(附件3),待系统填报材料完成后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送交相关部门审核。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1912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2.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论文等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人事关系和社保关系不在我省,但在我省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工作地属地申报。

4.2021年起,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有辅导员工作经历,才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5.申请转评人员,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学校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6.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诚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及《关于加强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赣人社发〔201327号)的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审核材料。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给予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纪律要求

1.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2.严格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3.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

4.对有违教师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自主评审相关事项

根据文件精神,学校调整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更新评审专家库,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及评审计分办法,做好学校正高、副高、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2020923



编辑: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