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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参与南昌市政府研究室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联合研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5-06-0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关于商请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的函》要求,为做好我校参与课题联合研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课题指南

1.AI大模型在南昌市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研究

2.南昌市VR/AR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3.南昌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4.南昌市生命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5.南昌市未来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6.南昌市未来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7.南昌市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路径研究

8.南昌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9.南昌市文旅体商深度融合发展路径研究

10.南昌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1.南昌市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

12.南昌市以“票根经济”带动城市消费的对策研究

13.南昌市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4.南昌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及路径研究

15.南昌市产教深度融合发展困境及对策研究

16.南昌市以空间更新带动城市更新的对策研究

17.南昌市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对策研究

18.南昌市建设自行车友好城市的对策研究

19.南昌市乡村人才赋能乡村振兴的对策研究

20.南昌市发展“稻+稻(再)+”轮作连作种养模式、促进农业增产增效路径研究

二、相关要求

(一)申报立项阶段

1.课题申报。请各单位立足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方向,根据“重 点研究课题指南”,挑选研究课题申报立项;还可以紧贴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紧盯南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要工作的决策部署,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报立项。申报课题需成立课题组。每个课题组可由3—6人组成,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一定政策咨询研究能力。课题主持人申请课题,需所在单位批准。每个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多项课题。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能参加其他课题组任成员)。课题主持人需填写好《南昌市政府研究室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申请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后,将电子版(盖章版PDF格式和可编辑版WORD 格式各一份)发送至邮箱461671032@qq.com。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15日18:00时,逾期不予受理。

2.课题立项。市政府研究室对申报课题进行研究评审,根据各专项课题组的课题设计论证情况择优立项,其中,申报重点研究课题指南的研究课题,同一课题可由不同课题组承担,原则上不超过3个课

题组;自行拟定的研究课题,按“一组一课题”的原则,总量不超过10个课题。根据各专项课题,市政府研究室商请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荐课题相关领域实务工作者(一般为业务科长或副科长)参加各专项课题组。市政府研究室组织召开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推进会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通报课题立项情况(印发《南昌市政府研究室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立项通知》),协调推进各专项课题研究工作有关事宜。

(二)跟踪管理阶段

1.课题开题。课题研究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应用价值和学术成果有效转化,切实发挥科研成果服务南昌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应用对策研究,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确保研究成果的时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把准问题,提实对策,努力形成既有实例支撑又有数据分析的研究报告。各专项课题组需填写《南昌市政府研究室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开题表》,将电子版(可编辑版WORD 格式)发送至邮箱:461671032@qq.com(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调查研究。市政府研究室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各专项课题组开展实地考察调研和资料查阅等工作。市政府研究室将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各专项课题组开展实地调研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研时间,最迟不晚于2025年9月26日)

3.形成初稿。各专项课题组应于2025年10月10日前提交课题报告初稿。市政府研究室将适时召开重点研究课题推进会议,协调解决专项课题组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三)课题结项阶段

1.课题结项。立项课题应于2025年10月20日前提交市政府研究室结题,结题标准为课题组提交课题研究文稿刊发于《洪府政研》。在

课题刊发前严禁将研究成果公开。不按时结题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质量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将不予通过结项。

2.激励措施。突出结果导向,市政府研究室将根据课题质量,按“一等、二等、三等”的等次,颁发荣誉证书。获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课题评定为“一等”课题,获得市委、市政府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课题评定为“二等”课题,其他课题评定为“三等”课题。

3.成果运用。对获奖项目的研究成果,市政府研究室将精准吸纳和有效体现到政务文稿中,推动更多决策咨询成果转化为会议讲话、工作思路、政策措施;对于在全省工作有启示、推广意义的研究成果,积极推荐在省级决策咨询刊物发表,促进科研成果有效转化。

4.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期间,参与课题研究的同志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联系人:张火萍,联系电话:0791-83659823


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处

2025年6月3日




编辑:张火萍
审核:何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