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艺术设计学院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与学院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院以机房为主,包含3个基础技能实训室、1个陶艺实训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设计学院内所有实验室,包括机房、画室、陶艺实训室等。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学院、实验室负责人、实验人员三级安全责任体系。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1.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全面统筹实验室安全工作。
2.副组长:分管实验实训副院长,负责安全制度制定与监督执行。
3.成员:包括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各实验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
4.职责:制定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处理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1.落实学院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2.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
3.监督实验人员遵守安全规定,纠正违规行为。
4.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救援并上报。
第六条 实验人员职责
1.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与器材,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3.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存放无关物品。
4.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第三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七条 安全检查
1.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学期组织全面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用电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化学试剂存储与使用情况等。
2.实验室负责人每周组织安全自查,重点检查用电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等。
3.检查内容包括安全设施、器材、用电、用气、危险化学品等。
第八条 安全教育
1.新生入学与新教师入职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重点针对机房网络安全、画室材料安全、陶艺实训室高温设备安全等。
2.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如机房的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画室的火灾逃生演练、陶艺实训室的窑炉事故应急演练。
3.特殊实验项目或使用新设备前,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第九条 准入制度
1.实验人员须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准入资格。
2.未经准入者,不得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
3.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审核实验人员准入资格。
第十条 设施与器材管理
1.实验室配备必要安全设施与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急救箱等。
2.安全设施与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与更新,确保正常运行。
3.严禁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设施与器材。
第四章 专项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机房安全管理
1.用电安全:机房用电线路与设备由专业人员安装与维护,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
2.设备安全:计算机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防止因软件漏洞或硬件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3.网络安全: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定期更新杀毒软件与防火墙,防止病毒入侵、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事件。
4.环境监控:机房内安装温湿度监控设备,确保环境条件符合设备运行要求。
第十二条 画室安全管理
1.材料安全:绘画材料(如颜料、溶剂)应妥善存放,远离火源,保持通风良好。
2.用电安全:画室用电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避免长时间过载使用。
3.防火安全:室内严禁吸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
4.废弃物处理:画室产生的废弃画布、颜料等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三条 陶艺实训室安全管理
1.高温设备安全:窑炉等高温设备由专业人员安装与维护,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个人防护:操作高温设备时,必须佩戴防护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装备。
3.通风安全:陶艺实训室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有害气体聚集。
4.设备维护:定期对窑炉等设备进行维护与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原料管理:陶艺原料应妥善存放,防止受潮、变质,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应急预案制定
1.学院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处置程序与措施。
2.实验室负责人制定本实验室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如机房的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画室的火灾逃生预案、陶艺实训室的窑炉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应急演练
1.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2.演练后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事故报告与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保护现场。
2.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实验室负责人向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与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3.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事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与整改措施。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七条 监督机制
1.学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鼓励师生对实验室安全隐患与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八条 考核制度
1.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院年度考核。
2.对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实验室与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实验室与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办法解释
本办法由艺术设计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李诗婷 二审/余玮 三审/殷南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