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 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及《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应科院教字 (2020)32号)第四十条第(八)条,经人工智能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对祝鹏等二位同学做退学处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2023年02月24日至2023年02月28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月28日前到人工智能学院学工科(三达楼120室)反映,联系电话:15279132557,逾期不予受理。
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2月24日
附件:人工智能学院关于拟对祝鹏等二位同学做退学处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