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管理制度
一、图书馆入馆须知
第一条 校内读者需凭本人校园卡刷卡或刷脸进入图书馆。校外人员来访,须持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入馆。
第二条 举止文明,有序入馆,不争先恐后,不占座位,衣着整洁,凡赤足,穿拖鞋、背心者谢绝入馆。
第三条 读者进入各阅览室、自习室须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保持安静,轻声说话、行走,勿大声喧哗。
第四条 注意清洁卫生,勿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勿携带食品入馆。
第五条 爱护书刊、设备和一切公共财物,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第六条 禁止携带违禁物品进馆,禁止在馆内吸烟、用火。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报警,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不得有不文明礼貌的言行。
第七条 图书馆提供免费存包柜,切勿将湿、脏、生食制品、危险品和有异味物品放入存包柜,贵重物品请自己妥善保管。晚上闭馆以前请将存包柜内物品取走。
第八条 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图书馆图书借阅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校发放的校园一卡通,即作为图书馆的借阅卡。
第二条 读者可持本人校园卡入馆借阅书刊,利用电子阅览室。
第三条 借阅卡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自行失效。
第四条 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出具委托书、本人及被委托人证件原件。借用或冒用他人借阅卡,一经发现立即扣留该卡,并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罚。
第五条 读者要妥善保管借阅卡,如有遗失应及时在“完美校园”挂失或前往图书馆大厅服务台处理,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持卡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 借阅卡因遗失或者磨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的,可前往财务处补办新卡。
第七条 读者离开学校前(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还清所借图书,在无欠书、欠款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
第一条 读者凭本人校园卡进入图书馆门禁系统及各阅览室,根据本人借阅权限,将需借的图书连同校园卡拿到图书馆服务台或图书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在办理借阅手续之前,读者应仔细检查需借图书,如有污损、缺页等情况,须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作标记,方可借出。
第二条 借阅数量及期限:
1.教工读者可借图书20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60天。
2.学生读者可借图书15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
第三条 续借图书的读者,需在借期内凭校园卡到图书馆服务台或大厅图书自助借还机办理手续或通过图书馆公众号、移动图书馆线上自行办理续借。
第四条 所有借书、续借等操作,必须在读者借阅卡未被冻结、所借图书没有逾期和欠款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条 读者所借图书须在借书限期内归还,逾期不还将按《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处理并停止借书。
第六条 图书馆当年报刊、过期报刊、精品文献资源不外借,读者不得擅自将文献带出室外。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借,须由馆长签字批准后,方可外借。所借文献须在30天内归还,逾期按《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四、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
第一条 读者外借图书应按时归还,每册图书每超期一天,读者须缴纳逾期款 0.1元。逾期累计天数上限为1年,超出一年以一年核算。
第二条 寒暑假期间图书逾期计算方法如下:
1.如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放假前就已逾期而未及时归还,则寒暑假计入逾期时间。
2.如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间到期,则须在开学后10天之内(含10天)及时归还,逾期时间从开学后第11日起计算。
第三条 经特殊批准外借的文献应按约定时间归还,逾期每册文献每超过一天读者须缴纳逾期款 0.1元。
第四条 读者出差、实习、学习前,应归还所借图书;不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在图书逾期前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领导签字,部门盖章,经馆长批准后,可以延期至返校后10天内归还图书,不
收逾期款。读者如有图书遗失,在未办理赔书手续之前的逾期天数,按逾期处理。
第五条 读者遗失文献,应立即向服务台工作人员报失,并办理赔偿手续,能赔偿同版本文献者,每册须缴纳5元技术处理费。
第六条 超过应还日期,无法赔偿原书,在缴纳逾期款和5元技术处理费后,分别按下列规定赔偿:
1.遗失珍藏性文献按原价5倍赔偿;
2.遗失专业参考性文献按原价3倍赔偿;
3.遗失一般借阅性文献按原价赔偿;
4.工具书(包括字典、辞典、手册、年鉴、韵书等)赔书倍率参照上述标准, 但不得低于3倍;
5.遗失多卷书、丛书、连续出版物中的一部分,如可分卷购买,则按上述标准赔偿,如不能分卷购买,则按全套书的价格3—5倍赔偿;
6.期刊遗失一期,则按本期刊年价格赔偿。
第七条 读者在借阅书刊时应注意检查,如发现有污损或缺页,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登记、标注后方可借阅。
第八条 读者在图书馆所借书刊上加注、批点、涂抹、卷折、撕毁、污损等, 按以下标准赔偿:
1.撕页、裁剪: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5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3倍赔偿;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2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1倍赔偿;
2.刻画、涂抹、批注:珍藏性或参考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3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2倍赔偿;一般借阅性文献5页以上按书价1倍赔偿,5页以下按书价 0.5倍赔偿。
第九条 图书的条码、磁条等丢失或污损,影响系统借阅,须赔偿相应成本费和技术维护费各5元。
第十条 盗窃文献者除追回原书,并参照《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处理外,须写出检查存档,图书馆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单位按校纪校规处理;情节严重者交学校保卫处处理。
五、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读者不得携带雨具、火种、食品等进入阅览室。
第二条 保持阅览室安静,禁止在书库内喧哗、吵闹、大声说话及接打电话。
第三条 维护室内公共卫生,保持环境整洁,严禁吐痰、吸烟、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在室内吃零食。
第四条 爱护图书馆设备及文献资源,勿在文献资源上涂划、损毁,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第五条 图书阅览完后,须放置回原有位置,保持图书有序摆放,如记不清图书所在位置时,可放置于阅览室服务台,不得乱丢、乱放,避免乱架。
第六条 离开阅览室前需要清理使用过的桌面,带走个人物品,阅览室服务台设有专门书架,读者可用于临时存放学习资料。
第七条 图书馆过期报刊阅览室、现期报刊阅览室、基本书库的文献资源不外借,读者不得擅自携书籍出室外。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借者,须所在单位出具原因证明,所在部门领导、馆长批准后,方可外借。所借文献须在30天内归还,逾期将按《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办法》处理。
第八条 为维护广大读者的权利,进入阅览室请勿占位。
六、图书馆筑梦自习室使用规则
第一条 筑梦自习室为考研、考公学生(大三、大四学生)备考专用自习室,非备考学生可前往其它阅览室学习。
第二条 筑梦自习室实行实名制。有考研、考公需求的同学需向图书馆提出使用申请,申请通过后,由图书馆分配固定阅览座位及置物架,并录入签到指纹。
第三条 使用筑梦自习室的同学应在进入自习室时打卡签到,并负责所属座位及附近的卫生,保证室内整洁。连续长时间未使用将取消其座位及置物架使用资格。
第四条 共同维护室内环境,禁止大声喧哗、嬉笑、聊天;禁止朗读、外放音响设备;禁止在室内食用零食、外卖食品等气味过浓的食物;禁止吸烟、喝酒、乱扔杂物垃圾;禁止一切与备考学习无关的行为。
第五条 自觉爱护公共设施,杜绝乱刻乱画,对墙壁、桌椅等公物肆意损坏者按价赔偿。
第六条 注意节约用电,自习室内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七条 个人的贵重及其他私人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自负。
七、图书分类及排架规则
第一条 图书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进行分类后,收藏于各阅览室供读者外借或阅览。《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把所有图书分为22个基本大类,分别用22个大写字母来表示,其对应关系如下:
A 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N 自然科学总论 |
B 哲学、宗教 |
O 数理科学和化学 |
C 社会科学总论 |
P 天文学、地球科学 |
D 政治、法律 |
Q 生物科学 |
E 军事 |
R 医药、卫生 |
F 经济 |
S 农业科学 |
G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
T 工业技术 |
H 语言、文字 |
U 交通运输 |
I 文学 |
V 航空、航天 |
J 艺术 |
X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
K 历史、地理 |
Z 综合性图书 |
第二条 读者借阅图书可根据索书号确定馆藏图书在书架上的排列位置,索书号由两部分组成:分类号和种次号。分类号根据《中国图书馆分类法》采用字母与阿拉伯数字相结合的混合制号码。大类用字母表示,在各大类下再分子类,用阿拉伯数字来表示,数字越多分类越细。例如:《财务报表解读》分类号为F231.5,其中F表示是经济类图书,F2表示经济计划与管理,F23表示为会计类,F231表示会计业务,F231.5表示会计报表,其它以此类推。种次号是图书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排架(把图书按分类规则或其它顺序摆放在书架上,以方便管理和查找)依据分编先后顺序,以每种图书为单位,生成的一个号码。
第三条 索书号标于每本书的书脊位置。图书的架位排列按分类号从小到大排列。根据分类号,到书库相应的位置可以找到同类的图书,再根据种次号找到目标图书。同一个索书号可能有多本复本,但每一本书的条形码都是唯一的,读者可通过条形码号来区分同一种书的不同复本。
八、图书馆主控室管理制度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图书馆主控室,加强防火、防盗、防病毒等安全意识,促进网络系统安全的应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第一条 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
第二条 计算机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设备的清洁保养。
第三条 无关及外来人员未经馆办批准不得进入机房。
第四条 不得将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第五条 建立机房登记制度,对图书管理系统、网络及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
第六条 专人统一管理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完整保存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及重要随机文件。
第七条 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报废需经过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鉴定,确认不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申请报废。
第八条 请勿在机房上网浏览传播色情、反动信息,以及玩电脑游戏。
第九条 下班离岗前必须对门窗、电源、空调、饮水机等安全隐患设施设备进行例行检查。
(二)系统安全管理
第一条 操作人员随时监控机房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和详细记录维护过程,收档以备查阅。
第二条 非机房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上机操作和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进行更改。
第三条 严格执行密码管理规定,对各种系统的操作密码定期更改,超级用户密码由系统管理员掌握。
第四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恪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泄露馆内各种信息资料与数据。
第五条 及时对操作系统进行漏洞检测及补丁下载安装,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制定防火墙规则,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六条 各类软件系统的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馆办批准后方可进行;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第七条 馆办不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为考核依据。
九、图书馆电子阅览设备使用规定
电子阅览设备是为读者提供网上信息浏览、本馆数字资源检索以及多媒体声像服务而配置的,为了给广大读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使用人员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严禁在机器上运行各种黑客程序、以及进行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一切活动。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第二条 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自己向网络所提供的信息负有政治和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第三条 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范,不得自行安装软件,或改动电脑软件配置,不得携带不健康的光盘及未经许可的软盘、U盘、移动硬盘上机使用,一经发现,将终止其上机资格。
第四条 严禁浏览不健康、有危害的网页,严禁使用电子阅览设备玩游戏。
第五条 爱护使用电子设备,上机过程中如发现机器故障,请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处理。如因读者操作失误而引起的损坏须照价赔偿。
图书馆
2022年8月31日